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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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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0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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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孙江宇 于海洋 曲原报道 近日我省出现重污染天气,3月4日12时,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职,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市委、市政府对此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科学组织,严控我市污染物排放,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采取“限产”“减排”“减尘”“增管”等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3月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强化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应对期间,各成员单位积极响应,及时启动部门分预案,多措并举应对重污染天气:通过在线监控或现场检查,对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等多家重点企业现场督导检查、监测,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限产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基础上,加大对太白路、学府路、清华路、联盟路等49条街路的湿式清扫作业,最大限度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对建筑工地及拆迁工地防风围挡设置、车辆带泥上路、运输建筑残土等散流体物料车辆抛撒漏泄等情况进行巡查,对砂石料场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砂石料覆盖及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对市区内各露天烧烤店、大排档进行巡查,重点巡查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油毡纸等情况;加强巡逻管控,禁止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通行。对违反规定走禁行路的黄标车、重型货运等柴油车严格查处,共查处违规行为44起;加强舆情引导,通过媒体及时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宣传,提醒公众做好防范。


       按照《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解除条件,从3月6日15时起解除市级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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