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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 建设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市物旅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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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
建设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3.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1号文批复表
5.2号文批复表
6.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7. 部门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8. 部门债务支出明细情况表
9.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11. 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12. 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为全市物流与旅游产业项目的技术改造、投融资平台提供全过程服务。
(二)宣传政策措施,跟踪调查提出建议,反映诉求。
(三)开展信息收集、预测分析;提出构建体系、政策措施和建议。
(四)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国内外合作交流,高端人才引进、培养。
(五)开展知识产权、产业品牌建设的服务保障,计划制定建立完善的审查制度。
(六)协助项目审批报备、招商引资、企业建设服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中心,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02.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7.6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上年结转94.47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02.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1.8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2万元);
2.项目支出100.27万元。
2021年预算比2020年预算增加95.6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结转物流规划编制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中心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9万元,比2020年2.37万元减少0.47万元,下降2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比上年减少0.47万元,(其中:运行费1.9万元,比上年减少0.47万元。),下降2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年新调剂车辆陈旧维修费用多,21年预计会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中心2021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营口市物流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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